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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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闯进邻家阻止拆墙被邻居指控私闯民宅
非法侵入住宅能否定罪要看动机
齐迹 杨京瑞

  案情回放
  邵某和徐某是邻居,今年6月,徐某家盖院墙过界。6月25日凌晨5时许,邵某在徐某一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拆院墙,徐家姐弟二人闻讯赶到邵家院内劝阻邵某,双方发生拉扯。邵某之子用数码相机拍摄纠纷画面,徐某将相机抢过来摔在地上。后邵某报警。
  7月8日,邵某到公安机关要求对徐家姐弟二人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后邵某听说,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便来到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官说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目的是扰乱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居住安全,其动机一般是报复、图谋不轨、欺压他人。而本案中,徐家姐弟二人进入邵某院中目的是为了解决拆墙一事,二人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有适当理由。虽然该行为没有得到住宅主人邵某的同意,但该行为本身并非出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恶意,也没有给举报人的私生活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院认为,本案属于因邻里矛盾引发的纠纷,徐家姐弟二人不宜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检察官耐心解释,邵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和理解。